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合同 >

侵占罪的概念是什么?侵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捡到他人财物算不算侵占罪?

2023-05-16 10:44:18 来源:法律解答网

侵占罪概念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标签: 侵占罪概念 构成要件 拾捡他人财物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劳动仲裁是应注意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可以查询的到吗?
涉外离婚公证具体步骤有哪些?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
外地人如何开居住证明?办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规定家暴致死判多少年?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报案?
刑事案件司法机关的立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消防刑事案件如何才能立案?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单位没交社保可以补交吗?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有关生育假期天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年终奖发放时间由谁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是什么?
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可以吗?那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吗?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去哪里投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赔偿?
知识纠纷
1 出轨同居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同居?
2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内容?
3 男方自愿转的钱起诉有用吗?分手后凭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4 威胁致死一般没有罪吗?威胁致死会受到什么处罚?
5 广东省内异地违章怎么处理?广东省内异地违章处理的范围
6 小电动三轮车要驾驶证吗 多少岁能考驾照?
7 二手房过户费该如何计算?未满五年二手房过户费包括哪些费用?
8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被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公司法
老年痴呆如何放弃继承?放弃继承要公证吗?
结婚年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无效?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具体有哪些解决办法?
老人生前口头承诺算不算遗嘱?老人立遗嘱怎么才合法有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几小时上报?
消费者怎样运用三包法?三包产品范围有哪些?
关于涉外收养登记有哪些程序?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如何?
我国物权法中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对于物权怎么规定?
离婚后债务是不是双方负责?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有什么?
合同法
遗产税税率是多少?现在遗产继承要交税吗?

2023-05-16

港澳通行证续签需要多久?通行证可以异地续签吗?

2023-05-15

森林消防可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吗?火灾事故认定书范本有哪些?

2023-05-15

婚假期间工资具体是什么规定?婚假期间工资怎样计算?

2023-05-15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什么?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有法律效力吗?

2023-05-12

怎么才能预防倒签合同的风险 合同倒签处罚有哪些?

2023-05-12

劳动纠纷
著作权相似度标准如何进行界定?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是谁?
被公司辞退赔偿金该怎么算 被公司开除了有赔偿吗?
立体商标由三维标志构成吗?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规定了哪三项限制条件?
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涉外离婚途径有哪几种?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方法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备案?
商标品牌续展怎么办理的?商标的续展期限宽限期是多久?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